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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立案阶段在案件的运行时间上的规定
2010/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相关规定,如下时间要求应当引起法院和当事人的注意:

  (一)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填写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不服可以上诉。

  (二)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发出公告。

  (三)被告自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者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因为答辩是一种权利。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在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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