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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新侵权责任法
2010/6/14  
    如果你走在路边,因树木折断造成人身损害了,如果你走在高层建筑下,被高空中抛落的不明弃物砸伤,如果你未成年的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出了事故等,这些在生活中不希望发生但常常不可预见的意外,一旦发生很难追究到责任人,而且索赔也比较难。从下个月起,一部可以在发生这些生活意外后能明确索赔的法律正式实施,这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它将指导百姓生活中如何维权,使维权更有明确性。选取几条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焦点规定加以解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有人赔

  5月末,抚顺市发生了路边杨树砸坏出租车,抚顺七部门都说“不归我管”的事件,最终在媒体的帮助与呼吁下,抚顺市政府出面才得以解决。像这样树木因老化或大风大雨天气发生折断造成的损害数不胜数,过去索赔时老百姓都不知道找谁索赔,或者即使找到所有者或管理者了,但对方都以折断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而推卸责任,法院在这方面判决不一。在《侵权责任法》里,明确了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今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这样的侵权行为时,就不会索赔无门了。

  不必要的医疗检查便是侵权

  一些医疗机构常常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小病大治,形成天价医疗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样,该法就对医疗机构实施的检查进行了约束。如果想避免过度检查,周律师建议,患者在就医前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自己该接受哪些必要的检查。其次,在就医过程中,务必保留相关检查项目的收费凭证。如果出现医患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的合理性作出鉴定。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明确

  大连某公寓在5月末至6月初的一周时间内,频繁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从最初的垃圾袋、装满粪便的塑料袋,逐渐发展到啤酒瓶、花盆等“致命凶器”。虽然暂时没有伤人,但一周内已经先后有5辆停放在楼下的机动车被砸。

  《侵权责任法》对这种“高空抛物”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即意味着,如果查不清谁是侵权人,像大连某公寓这样的情况,整幢楼的居民都要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规定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受害人。

  明确学校幼儿园事故责任区分

  《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这将学校的责任规定得更到位,今后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人身伤害,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修改了旧法规定的教育机构的“适当责任”,加重了学校的安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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