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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方:“吴英案”是一场谋杀!
2012/2/25  
吴英案一审时,本人并未太重视。因为这个案子根本经不起推敲,属于典型的官商勾结抢夺合法财产,并以企图公权力谋杀受害者以达到永久占有的罪恶目的。我当时以为这样一个简单到几乎一目了然的案子到了省高院肯定立即被否掉。不料居然来了个“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看来我太小瞧金钱的能量了,更忽视了这些家伙抢夺了受害者巨大的财富,完全可以在更高层次上走得更远。难怪马克思说:“在市场经济中,为了300%的利可以冒上绞架的风险。”这些家伙以十分之一甚至更低的价格“拍卖”到了吴英的数亿资产,拿出其中一半行贿的话,完全有可能让某些贪婪者就范。

    当然,我也没想到,省高院的法官竟然如此贪婪,贼胆如此之大。连如此简单的案子也敢假装“误判”。现在他们使自己成了涉嫌参与谋杀的人。除非他们承认自己是法盲,这个位置是上面硬让他们上的,否则他们就是这场谋杀的同谋。

    现在看来,这些贪婪的家伙根本就是一帮胆大妄为的、疯狂的赌徒。他们赌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在省内解决此案,置吴英于死地,让她永远不能翻身。可惜的是,他们还是误算了几着棋。

    其一,当省高院不具备死刑最终核准权时,其死刑判决就不是真正的终审。既然不是终审,肯定就存在翻盘的可能性。

    其次,此事反映出某些人缺少自知之明。浙江人做事素来自行其是,人脉层次一般不会太高。此外,由于犯事儿的浙商经常把与之勾结的官员卖掉,因此,高层官员极少敢跟着他们冒险、参与他们违法的事,吴英案中,虽然这些人搞定省级法官了,但搞定最高法院的法官却难于上青天。他们想不明白的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根本犯不着跟这些不讲信用、随时可能出卖他们的浙江贪官和奸商做交易。要知道,即便是在商人“诚信度最高”的广东,一些案子到了最高院仍然可能翻盘。

    其三,他们忽视了网络的威力。纵观近年来凡是网络炒作特别厉害的案件,有几件公众力量没有取胜的?何况吴英的确没有违法,她所做的一切在国内,尤其是浙江,都十分普通。如果这种受害人无人认领的“非法集资”也算数的话,那浙江人还不都得坐牢了?

    以公权力迫害吴英,将其合法财产以低价拍卖的形式非法转移到了利益集团手中,再以判处其死罪的手段企图让其“永世不得翻身”,让他们的非法所得合法化。这种严重的抢夺罪和谋杀罪根本不需要波洛这种神探就可以一眼看穿。别说身经百战的法官了,即便是具有一定法律常识的百姓都能够识破。

    话说到这里就不必啰嗦了。吴英案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吴英无罪释放,发还她被抢夺的财产,让她继续经商。同时必须追究那些抢夺和谋杀吴英的贪官奸商,将他们绳之以法。同时,吴英案应当作为典型案例,震慑那些企图以同样手段抢夺公私财产的贪官和奸商。希望中国不再出现吴英这样的“当代窦娥”。否则,中国年年都要“六月飞雪”了。

    要想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案件,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剥夺国企的种种特权,让民营企业享受国民待遇,使民营企业和私人融资不再低人一等。须知,民营企业使用资金的效率和诚信度远远高于国企,放开金融市场于国于民都有利。何乐而不为呢?

    此外,中国应当尽快修改宪法,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在实践中,私人财产所受到的尊重明显低于公共财产,违法者常常以保护公共财产的名义肆意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未来应当像保护公共财产那样保护私人财产,应当像惩罚侵犯公共财产那样严厉惩罚任何侵犯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像辽宁、重庆那样用行政手段抢夺私人财产并移交给国有企业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绝对不能允许重演。辽宁的仰融和重庆一些被“黑打”并被抢夺了合法财产的企业家必须得到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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